中央政府撤销”阿拉”字眼上诉案招致质疑后,布城议决向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提出建议,加强执行”阿拉”字眼政策。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今日(24日)表明,有关”阿拉”字眼的法规、管制、执法及协调必须明细,避免影响伊斯兰裁决及州法律,继续维护多元社会的和谐及团结。
陛下发文告强调,政府必须谨慎处理该决定所产生的影响,因为该课题与伊斯兰教界限及穆斯林的情绪密切相关。
柔非穆斯林禁用”阿拉” 禁产误导性传播材料
“我坚决认为,按照《1895年柔佛州宪法》阐明的伊斯兰教地位,柔佛州不允许出版、印刷、广播及分发任何误导人民,尤其是穆斯林的材料。”
陛下指出,柔州政府于2009年6月4日在宪报刊登的柔州伊斯兰教裁决,明确规定非穆斯林不应、不准且禁止使用”阿拉”字眼。此外,《1991年柔佛限制及制约非伊斯兰宗教发展法令》也表明,非穆斯林不得使用伊斯兰教中特定字眼,法律允许的情况或做法除外,例如:柔佛州歌的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