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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焚宗教场所 男子认罪判监52个月

由于被告无力缴付1万令吉罚款,因此必须坐牢52个月。

一名巫裔工人因纵火焚烧柔佛东甲一间宗教场所,而被判监禁48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尼占(32岁)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7月15日午夜3时30分,在柔佛东甲一间宗教场所纵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把自备的柴油浇在该宗教场所,并纵火焚烧。所幸路人见状后报警,才得以让警方当天逮到人。

法官纳林曼宣读判词时说,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4个月替代。

由于被告无力缴付罚款,因此他必须坐牢52个月。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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