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因为转弯时没有打信号灯导致女骑士不幸丢命的越野车司机今早在司南马推事庭面控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则需要以1年监禁取而代之!
根据目击者陈述,39岁的罗菲兹兰事发前和死者诺哈雅蒂在一处路口停顿。
不料就在下一刻,被告的福特撼路者越野车在没有打信号灯下转左,不慎和试图转左的女死者发生碰撞!
目击者透露,死者从脚车跌落后,被告的越野车左后轮碾压了她,脚车则是卡在左前轮下一路拖行!
医药解剖报告显示,女死者因为多根肋骨骨折,最终伤重不治!男被告也一度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他人身亡)下被控。
证据不足以构成鲁莽驾驶罪
推事官普拉峇卡兰事后表示,庭方评估所有证据后,虽然不足以将男被告定为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可是他的行为足以构成疏忽驾驶导致发生车祸罪。
他在判词中说:”被告在路口转弯前暂停且没有打信号灯。这表示他在转弯前采取了预防措施。”
“转弯前停车并缓慢驾驶证明缺乏对安全的自觉漠视,因此没有打信号灯的行为不足以构成鲁莽驾驶罪。”
不过他强调,被告理应在转弯前更加注意路况,更何况他深知死者就在他旁边。
“没有打信号灯的行为证明被告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缺乏关注。虽然这些不足以构成鲁莽驾驶罪,可是这也证明被告在转弯前没有留意整体路况采取应对措施。”
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和未顾及他人驾驶),一旦定罪可罚款4000令吉至1万令吉,并可判监禁不超过1年。
虽然被告定罪,但推事庭也不排除死者有一部分共同过失。因为她所骑的脚车不但陈旧和布满锈迹,刹车器更是失灵。
普拉峇卡兰认为,这一点对整个案件至关重要,因为它会让公众质疑刹车器失灵是否是酿成意外的导火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