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制作爆炸物开展IS活动 工厂员工被控3罪

被告涉嫌制造爆炸物,企图实施恐怖活动。 

霹雳一名工厂员工涉嫌制作并藏有爆炸物,企图开展“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的活动,且手机存有相关视频及文章,今天(11日)在太平地庭被控3项罪名。

根据第一控状,28岁被告莫哈末阿比德暗地里支持“伊斯兰国”,他藏着爆炸物用来开展该恐怖组织的活动。

第二控状指,被告的小米手机藏有9支影片及5篇文章,全与恐怖活动和“伊斯兰国”有关。

第三控状则指,被告是在今年1月28日至5月15日,于霹雳峇眼色海的色海再也花园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第130JB(1)(a)条文,以及第130JD(1)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法官择定此案7月11日过堂,以提呈化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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