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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与拥有恐怖组织物品  中年男子第三度面控

涉嫌支持和拥有恐怖组织物品,园丁被控上庭。——照片:NSTP

一名园丁因为涉嫌支持和拥有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物品,今天第三度被控上法庭。

31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尼曾在2015年和2017年两次因抵触国家安全(特别措施)法令而曾被判入狱七年半。

他今天被带上麻坡地庭面对3项控状,被告在聆听了控状后保持沉默, 由于案件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无需记录被告是否抗辩。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知情且通过脸书使用阿布依布拉欣(Abu Ibrahim)的名字,给予IS支持,之后则更名为“Oyen Ucuk”。

他被控在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组E8柜台犯下有关罪行,并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40年或罚款,并充公任何被使用或意图被用在该项错误的财物。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拥有3张向IS领导人示忠的照片,照片显示有人向IS第五个最高领导人阿布哈夫沙哈希米库拉希宣誓效忠,而图说已经被蒙。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拥有纪念IS于2020年占领莫桑比克一个地区的图片。

被告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晚上8时和4月30日晚上9时16分在同一个地点,被发现犯下上述罪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以及充公任何被使用或意图被用在该项错误的财物。

没有提供保释

法官没有为被告提供保释申请,并择定案件于7月30日在吉隆坡高庭重新过堂和呈交文件。

2016年3月,被告在吉隆坡高庭承认拥有30个与恐怖组织有关的短片而被判入狱18个月。

2018年,被告则是因拥有恐怖组织达依沙(Daesh)的物品,同样在吉隆坡高庭被判入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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