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局(DBKL)突击检查首都燕美路(Jalan Imbi)的多家营业场所,5家业者因为没有在招牌上展示马来文店名,而接获传票。
吉隆坡市政局在脸书上表示,这些营业场所违反了《1982年广告条例(联邦直辖区)》第3(1)条文,即所有广告都必须以马来文为主要内容,但也可以包含其他语言。
而同一条例第3(2)则规定,所有以马来文书写的文字必须突出,比其他语言的文字更大。
当局也在文中附上遭开出传票的5家营业场所的照片,都是中式餐馆和餐饮业者。
这些商家必须在14天内移除违例的招牌。
社会大众可通过吉隆坡市政局投诉管道https://adukl.dbkl.gov.my,对类似的违例招牌作出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