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柔佛新山的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掌掴一名员工,被裁定蓄意伤人罪成,罚款1600令吉。
被告为现年60岁的Koh Soon Hua,他今天(24日)被控上柔佛新山推事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他承认有罪,遭罚款1,6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监禁2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11月18日,下午5时40分,在新山福林园(Taman Daya)的电脑验车中心分行,故意致伤莫哈末苏再尼(Mohd Suzaini Mohd Taib)。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一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请求从轻发落,声称已无工作,生活完全依赖儿子供养,且患有高血压。
案件起因于被告的罗里未能通过检验,他因此情绪失控,掌掴员工。事件被现场闭路电视拍下,相关画面随后在网上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