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巴士从云顶下山途中酿祸,导致2名中国游客丧命和多人受伤一案,旅游巴士公司负责人今天(19日)在文冬推事庭面对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的两项罪名提控,惟否认有罪。
两项控状分别指被告M.Kumar Trans Tour旅游公司的一辆旅游巴士,司机阿南古玛于6月29日,上午10时20日,从云顶下山时,无法照顾乘客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导致两名乘客死亡,以及该公司允许巴士司机无驾照驾驶,触犯了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41(1)(b)(ii) 条文。
如果罪名成立,可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 第 41 (3) 条文下,罚款不超过 50万令吉 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交通工具可被法庭充公。
第2项控状则指被告旅游公司的旅游巴士已在2024年2月16日到期,依然照常运作,触犯了2010 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 41 (1)(b)(ii) 条文 。
罪成可根据 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 41 (3) 条文,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或者不超过2年的监禁,又或两者兼施,交通工具可被法庭充公。
陆路交通局检控方原本要求将保释金定在每项控状1万令吉,但被告律师丹尼斯华蓝要求把保释金减到最低。
推事诺法蒂莎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此案定于9月27日过堂。
这宗案件发生在今年6月29日,上午10时20分,旅游巴士载着中国云南游客从云顶16.5公里下山时翻覆。
32岁的印裔司机阿南古玛拥有27张交通罚单和无牌驾驶,面对2项罪名,不过他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