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一名渔夫承认强奸亲生妹妹,被瓜拉登嘉楼地方法庭判处40年监禁及40下鞭刑。
被告今日(13日)在法官莫哈末祖扎基固丁(Mohd Zul Zakiqudin Zulkifli)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30岁的被告于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于登嘉楼瓜拉尼鲁斯的士布浪大吉(Seberang Takir)住宅内,多次侵犯24岁的亲生妹妹。案发时,家中无其他家人。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1)(强奸),4项罪名成立。
法庭裁定,被告每项罪名分别被判处10年监禁及鞭笞10下。
法律规定,鞭刑最多执行24下,而监禁则从2024年1月4日被捕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