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由狮城入境外国车  10月1日起须持VEP

10月1日起,所有从新加坡入境我国的外国车辆,都必须持有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天(28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这项规定适用于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关税、移民及检疫大厦(BSI)和苏丹阿布峇卡大厦(KSAB)。

从10月1日起,所有从新加坡入境我国的外国车辆,皆须申请外国车辆入境准证。—档案照:NSTP

他指出,这项措施是为了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我国交通规则。

“早在2019年4月,交通部就已推出外国车辆入境准证措施 。为了确保外国车辆车主遵守我国交通规则,交通部宣布,外国车辆入境准证措施将于10月1日起全面生效。”

他说,若外国车辆没有申请准证就开进我国,将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6H(7)条文,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最高2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陆兆福表示,没有申请准证就入境我国的外国车辆将视作违法。—照片:N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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