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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致伤4岁男童 判监2个月寻求上诉

幼儿园老师因为致伤4岁男童,被判监禁两个月。——照片: NSTP

一名幼儿园老师涉嫌虐打4岁男童,今日(14日)被控上巴生推事庭。

25岁的被告M玛丽妮在聆听了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西蒂祖拜达判处她监禁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不过被告之后要求暂缓执行裁决,以寻求上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13日早上9时36分,在班达马兰一家幼儿园,伤害一名男童,导致他脸颊及背部受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在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一年、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自称来自低收入家庭,并为犯下的错误悔过,因此请求法庭判处最低罚款。

“我是家中长女,每月仅靠1700令吉工资养家糊口。我为掌掴(受害人)道歉,”她说。

无论如何,副检察司要求法庭重判,因为被告身为幼儿园老师应该表现出爱心,而不是打伤孩子,也对受害人造成创伤。

在推事下判后,被告却返回推事庭,表示已经委任律师要求暂缓执行判决,以向高庭提出上诉。

推事最终允许暂缓执法,被告可以在一名担保人担保和5000令吉保释金下,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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