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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VC管打伤身障女!六旬老翁被控不认罪

吉隆坡一名六旬老翁因为将身障(OKU)女儿打至重伤,今天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被控,不过被告不认罪。

基于被告无法联系到家人且没有任何担保人在场,被告最终还押候审。—照片:示意图

控状指,65岁的莫哈末(Muhamad Alfro Wong Abdullah)被控故意伤害其28岁身障亲生孩子,用聚氯乙烯(PVC)管殴打受害者,导致受害者的手脚、身体、额头和头部都受伤,身体满是瘀青和肿胀。

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6日中午12时在靠近康乐花园附近的一个单位犯下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在同一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

主控官尼祖万副检察司起初要求不准被告保外侯审,因为被告的罪行严重,不应该获得保释。

“不过,如果法庭批准被告保释,控方建议保释金为1万1000令吉,并附加一名担保人。”

然而,基于被告无法联系到家人,且没有任何担保人在场,被告最终还押候审,案件定于1月15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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