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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自残眼睛诈百万保险金 华男不认罪

52岁被告陈国源(译音)。-照片:NSTP

涉嫌意图骗取100万令吉保险赔偿金,一名男子被指故意致伤自己的眼睛!他今天(30日)被带上北海法庭面对2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陈国源(译音,52岁)于2023年6月8日及7月20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期间,在北海甘榜牙也蓄意致伤自己的左眼,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申索100万令吉的赔偿。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3年7月20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在北海甘榜牙也某单位,欺骗一家保险公司,企图诱使该公司赔偿一项保险金,导致该公司将4153令吉53仙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

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511(企图犯罪)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另可加鞭笞及罚款;至于《刑事法典》第511条文若罪成,最高刑罚不得超过有关犯罪最长监期的一半。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以中文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代表律师向法庭要求减低保释金时说,被告自2023年开始失业,期间也配合警方调查,因此要求法庭把保释金额降至最低。

法官过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明年2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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