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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非能否报案标准 槟警查”警拦短裤男投报”案

城总警长拿督许国振。-照片:NSTP

槟城总警长拿督许国振披露,槟州警方正调查“警员指示报案者换长裤才能报案”一事,一旦完成调查,即对有关警员采取适当行动。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许国振强调,警方优先考量的是接受投报,而非报案者的衣着。

“我们向来秉持服务社会的原则,来到警局报案的人,是需要警方帮助的人。”

“因此,首要考量是接受投报,以即刻采取行动,协助当时需要帮助的受害者。”

“因此,报案时,不存在衣着合适与否的问题。”

许国振也透露,指示报案者换裤的警员,是事发时在警局入口处站岗的一名志愿后备警员。

日前,一名男子与家人在武吉淡汶小贩中心用餐后,发现其汽车车窗被打破,800令吉现金与中国籍妻子护照不翼而飞。

事主随即前往新邦安拔警局报案,却被警员告知穿短裤进不了警局,必须先回去换长裤,事件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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