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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法令修案二读 卫生部享培训机构地位

祖基菲里是在今天于国会下议院为《1971年医药法令》修正案进行二读。—— 照片: NSTP

《1971年医药法令》修正案今天举行二读,该修订案旨在改善医生专科医师注册相关规定。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表示,这项法案的通过将能够确保医疗领域专业培训获得适当的实施。

他说,《1971年医药法令》修正案获得通过后,卫生部将受承认为能够提供专业培训的机构之一,类似于本地高等教育机构。

祖基菲里是在今天于国会下议院为《1971年医药法令》修正案进行二读时指出,修正案中提及的专业培训即是获得大马医药理事会(MMC)批准、由卫生部、本地高等教育机构或国内任何其他机构提供的培训。

“大马医药理事会也将被授权决定、批准或承认在国内进行的任何新的专业培训,而不需要参考任何其他法案,包括《2007年马来西亚资格认证机构法案》。”

平行课程医生将获卫生部认证

与此同时,祖基菲里指出,在各个领域接受现有平行途径课程计划(parallel pathway programme)的医生,一旦达到所有培训要求,就可以获得卫生部认证为已经完成了培训。

“在本法案生效之前,由教育部、本地高等教育机构或马来西亚任何其他机构为专业注册提供的任何专业培训,应被视为本法案规定的专业培训。”

这也意味着所有本地高等教育机构开办的医学硕士课程,以及所有平行途径课程计划,都将被视为受认可的专业培训。

以上修正案将在明天继续进行辩论,并在三读后通过,共有12名国会议员参与了对该法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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