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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偷女商人30万和名牌包 警局局长不认罪

被指在查案期间“摸走”女商人住家30万令吉的警员,今天在偷窃罪名下被控上法庭,但他不认罪!

这名45岁的警员,是吉隆坡武吉加里尔警局的局长阿兹兰。他今天(7日)被押往吉隆坡推事庭面控。

—示意图。

控状指,他连同另一名在逃嫌犯,上个月21日傍晚5时45分至6时20分之间,在武吉加里尔一座公寓单位内,偷走35岁女商人一个名牌包包以及30万令吉现金。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80(偷窃)下被控,并可在第34条文下被定罪。若罪成,可面临最高10年监禁、外加罚款。

由于他否认有罪,推事允许他以3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5月21日重新过堂。

加控第二项罪名

在这同时,这名育有3名孩子的警员,也因为涉嫌蓄意放走罪犯,而在另一个推事庭被加控一项罪名。

控状指,被告身为一名警长,有义务逮捕一名涉嫌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的35岁罪犯,但嫌犯却涉嫌蓄意不捉人。

被告被指在事发同一天,即今年2月21日傍晚6时50分至7时之间,在武吉加里尔警局大厅犯下这项罪行,抵触《刑事法典》221(c)(依法强制逮捕某人的公务员故意避免逮捕该人)。一旦罪成,他可面临坐牢2年或罚款。


副检察司一度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同时也必须有一名担保人。但被告律师求情时称,被告已积极配合调查。

“被告已婚,且拥有3名孩子,担任武吉加里尔警局局长月薪仅4000令吉。”

“我的当事人在警局已服务25年,从来都没有受到任何投诉。”

“在被捕之前,被告也曾两次主动现身助查。因此我们恳请根据他的财务能力,降低保释条件。”

推事最终裁定,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定5月19日过堂。

疑上门查案期间干案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21日。当时,一名华裔女商人涉嫌与持枪械男友发生冲突后报警。惟这名警局局长亲自率队上门调查后虽扣查4人,但随后却将持枪嫌犯放走。

而女商人返回住家后更发现,自己住家内30万令吉现金不翼而飞,因此再度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查阅闭路电视后,将这名警局局长以及下属逮捕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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