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公司(1MDB)案四项滥用职权控状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4项控状涉及金额达22.7亿令吉。
主审法官法官柯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表示,控方已成功确立针对纳吉的表面证据(prima facie),要求他进行辩护。
此外,法院尚未就纳吉所面临的21项洗钱指控作出裁定。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纳吉选择宣誓作证,以驳斥4项滥用职权指控。
值得注意的是,纳吉一周前曾就自己卷入1MDB丑闻而向公众道歉,但他依然坚称自己清白。
纳吉是在2018年9月20日,被控一马公司滥权洗钱共25项控状,从2019年8月28日开审至今,历经235天审讯后,在今年5月30日完成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