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保险业者须为投保人提供具有共付(co-payment)选项的医药和医疗保单。医疗政策智库呼吁国家银行保障健康保险投保人,譬如设定共付费用限额,免得投保人遭征收高额共付费用。
盖伦卫生与社会政策中心(Galen Centre)首席执行员阿兹鲁认为,倘若国行设定限额,可避免投保人可能被迫向银行贷款或提取公积金储蓄支付费用。此外,他建议中央银行定时检讨共付费用的限额。
阿兹鲁接受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指,针对共付计划,一旦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支付的数额设定上限,等同于让保障投保人与伊斯兰保险参与者的风险敞口一并存在上限。如此一来,可确保后者最终不会支付过高的医疗费用。
他强调,选择共付计划的投保人将支付更少额的保险费,但这也意味着他们需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有鉴于此,国行不应让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上限。
从9月 1 日起,保险公司必须允许投保人选择支付部分医院费用,以换取较低的健康保险保费。
根据共同支付计划,最低金额设定为可索赔总额的 5% 或 500 令吉,以较高者为准。不过,保险公司可以设定投保人必须支付的金额上限。
不认为会被征收过高费用
国行金融顾问赛达则认为,投保人被征收过高费用的可能性不大。尽管如此,她希望保险公司将投保人承担的金额限制在合理水平。
她举例,一些保险公司可能提供10%的共同支付,但上限为1000令吉。若医疗账单是6万令吉,投保人仅需支付1000令吉,而不是6000令吉。
她也提醒健康保险投保人仔细过目合同,并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同进行比较,才正式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