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提醒所有雇主,在农历新年法定公共假期以外暂停营业时,不得强迫员工休年假或无薪假。
人资部在今日(28日)的文告中指出,已接获部分员工投诉,指一些雇主在新年前后关闭业务期间,强制员工申请年假或无薪假以减少营运开销。
“人资部强调,员工有权决定年假的申请时间,雇主必须基于员工的申请来批准假期,而不能强迫员工请假。”
此外,若雇主拒绝支付超出公共假期的薪资,或强迫员工休年假或无薪假,员工可向附近的劳工局(Pejabat Tenaga Kerja)举报,并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9条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