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1名英文科教师涉嫌在两年前对2名男学生做出猥亵行为,今天在加央法庭面对5项性侵儿童罪名,但被告不认罪。
被告阿末费鲁斯(44岁)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之下被控,他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所有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8月21日至11月27日在加央一所中学的媒体室,触摸两名当时年仅13岁男学生的下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罪成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案件的主控官为娜比拉副检察司(NABILAH AHMAD PO’AD),被告的辩护律师为莫哈末阿里(MOHAMAD ALIF FARHAN MOHAMAD SUPIAN)。
法庭批准被告五项控状获准以1万2000令吉以及在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3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