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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瘾君子索贿3千令吉 登州警员被控2贪污罪

被告(遮脸者)否认行贿和收贿,获准保外候审。

人民保姆知法犯法!登嘉楼勿述一名毒品罪案调查局警员因为向瘾君子索贿惹上官司,今天(3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被控两项贪污罪。

根据控状,32岁被告阿都阿兹被指在2023年9月,向两名瘾君子索贿2000令吉,并收取1000令吉贿赂,以便不对付他们。

被告因而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之a之B和第17之a(索贿)条文,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不过,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地庭法官随后判处被告以5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下令他交出护照,每个月到邻近反贪会报到和禁止骚扰证人,直到案件审讯结束为止。

法官择定案件下个月11日重新过堂以及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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