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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阐明马来西亚成立 旺朱乃迪:无需再争议

砂州元首敦旺朱乃迪。照片:NSTP。

砂州元首敦旺朱乃迪指出,马来西亚于1963年成立,这一点在联邦宪法的宪法文件已清楚阐明,因此不应再继续争议。

旺朱乃迪表示,该文件包括马来西亚团结谘询委员会备忘录、科博尔德委员会报告、政府间委员会报告(IGC)、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英国)、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马来亚)、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附加协议及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换句话说,这些宪法文件是马来西亚协议的灵魂和精神。”

“这是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期间各方商定的宪法文件,至今仍然存在。”

旺朱乃迪在发表马来西亚日献词时如是说到。

旺朱乃迪补充,团结是马来西亚持续进步的重要支柱。不同种族、文化、信仰、地区和背景的人生活在一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事实上,通过马来西亚协议,马来亚或马来亚联邦、砂拉越和沙巴3个地区合并,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更大的国家及和平衡发展的重要基石。”

旺朱乃迪呼吁所有马来西亚人民,尊重议会民主制度以及与马来西亚宪法所形成的君主立宪制。

而议会民主制、君主立宪制与联邦宪法,见证这3个地区的合并。

他说,马来西亚经历了六十年的繁荣,克服了各种挑战和障碍,才站在世界舞台上,因此希望所有国人继续坚定不移地共同珍惜马来西亚建国历史。

“让我们接受这历史真相,肩负马来西亚愿景。我们不要争吵,破坏长期以来建立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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