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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故意强奸她”  胶工面控否认性侵未成年女儿 

示意图:大都会日报

涉嫌强奸未成年亲生女儿,男子在法庭上表示:“我不是故意强奸女儿。”

44岁的被告是一名胶工,他今天(28日)在吉兰丹哥打峇鲁地庭被控两项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在7月21日(星期日)清晨5点,在位于瓜拉吉赖甘榜双溪山(Kampung Sungai Sam)的住所强奸14岁11个月的女儿。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对最高30年监禁以及最多鞭笞10下。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对同一名受害者进行非身体性侵(amang seksual bukan fizikal),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792法令)第15(C)(非肢体性侵儿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起案件的主控官是阿末法依兹,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要求保释

被告在庭上表示,他需要照顾3名子女,本身也不是故意性侵女儿,因此要求保释。

主控官则认为,受害者是被告亲生女儿,基于案情的严重性,要求法官不让被告保释。

法官最后拒绝让被告保外,案件择定8月28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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