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马六甲一名男子非但威胁要杀害母亲,还致伤妻女与猥亵三名女儿,今天(7日)被控上爱极乐地庭面对8项控罪,但他一概否认。
根据控状,40岁被告于2月26日晚间10时许,在位于野新的住家,对三名年仅12、14与16岁的女儿,展露自己的下体。
他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a)(非肢体上性侵儿童),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罪成可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其他控状方面,他被控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威胁要杀害与纵火烧自己63岁母亲,罪成可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他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控致伤三名女儿以及41岁妻子,罪成可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以上所有罪状,今日分由两名法官审理,案件择定4月22日过堂,以委任律师与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