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一名青少年鲁莽驾驶摩托车,与交警摩托车相撞,导致警员重伤。推事今天(20日) 裁定,被告必须守行一年、缴交1000令吉抵押金,并吊销摩托驾照5年。
现在17岁的被告,是于9月13日乘坐轮椅前往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7月28日凌晨2时,位于加影芙蓉大道的第36公里处,危险和鲁莽驾驶摩托车,并与一名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警员迎面相撞,导致警员身受重伤。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及危险驾驶)条文,罪成须监禁不少过5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至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