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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驾驶案】父亲与孩子双双被控  涉疏忽与违交通法

开车载弟弟兜风的12岁男孩父亲今天被控。

12岁男孩开车载弟弟兜风一案,男孩的父亲今日在雪州梳邦地方法庭被控疏忽照顾以及未能监督孩子。另外,因涉及未成年驾驶,父亲与孩子也双双被控违反《陆路交通法》。

男孩的父亲是拥有大马永久居民籍的巴基斯坦人,今年53岁,是地毯销售员。法官宣读罪状后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在7月28日晚上7点30分左右,作为儿子的监护人,疏忽大意、粗心且未能监督驾驶轿车的儿子,使其暴露在危险中。

男子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虐待、忽略、遗弃或将儿童暴露在可能致使其遭受肢体或情绪受创,或疏忽行事而致使儿童遭受肢体或情绪受创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1(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8000令吉保外候审

主控官努鲁法拉欣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得骚扰控方证人且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纳比拉罗斯里则反对该高额保释金,指其当事人是家庭唯一支柱。

“我的当事人是拥有大马永久居民身分的巴基斯坦人,有5名年介6至19岁的孩子,他们都还在上学。

“他的妻子是大马人,是家庭主妇。他是地毯小商人,收入不稳定,约3000令吉。”

在聆听双方针对保释金的陈词后,法官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9月4日过堂。

12岁男孩被控上未成年驾驶,违反 1987 年《陆路交通法》第 39(1) 条。

男孩被控未成年驾驶

另一方面,12岁男孩被控上梳邦推事庭,罪名是未成年驾驶,违反 1987 年《陆路交通法》第 39(1) 条。

这项审讯是闭门举行,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

男孩的父亲此前被控疏忽,现在推事庭又因允许未成年孩子驾驶,而被控违反 1987 年《陆路交通法》 第39(5) 条。该男子也不认罪。

根据该法第 39(5) 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处以 2000 令吉罚款、最高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官允许孩子和父亲分别以 500 令吉和 2000 令吉保释,并择定9 月 4 日过堂。

早前,12岁男孩驾驶辆第二国产威华(Viva)轿车,载着6岁及4岁的弟弟在住宅区游车河,被当地居民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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