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印裔网红伊莎(Esha)疑遭网络霸凌自杀案,罗里司机沙迪斯古玛(B. Sathiskumar)改口承认自己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以及蓄意侮辱死者母亲布丝帕(P.R. Puspa)的贞洁,吉隆坡地庭判处每项控状监禁12个月。
40岁被告今天(25日)重新面控,他在被告席内公开道歉 ,承认自己犯错,并承诺不会重犯。
“我承认有罪,我不会重犯,请法官女士原谅,我不会再这么做。”
副检察司莫哈末沙比里以被告的罪行因素,且涉及公众利益与受害者权益为由,要求法庭判处监禁。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莫哈末依兹万则求情指,被告月入仅1200令吉,且需照料身障妻子,两人育有3名孩子,其中两人处于无业状态,另一个仍在求学,恳求法庭轻罚被告。
最后,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裁决,被告的两项控罪各判12个月监禁,刑期从7月10日被捕那天算起。
第一控状指出,今年6月30日晚上10时12分,被告透过TikTok账号发表淫秽言论,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一旦定罪,被告可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个日期、时间和地点,透过同一个TikTok账号发表淫秽言论,羞辱及骚扰伊沙的56岁母亲的贞洁,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定罪,被告可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