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店前职员承认于上周偷窃雇主超过4千令吉,今天(22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判处监禁20天,兼罚款2千令吉。
若 37 岁被告帕梅拉无法缴纳罚款,将以监禁一个月来取代。
被告之前是苏丹依斯迈路一家酒店的文员,她被指控于7月3日至16日期间,从酒店保险箱盗窃了总额4千129令吉60仙的现金。
这起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81(偷窃雇主财物)条文调查,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及罚款。
事发当天,酒店保安经理发现被告将这笔钱据为己用,追问之下,被告承认偷窃。
被告的代表律师以当事人有家庭、需要承担父母的医疗费为由,要求推事轻判,推事最终宣判向被告施予2千令吉罚款,外加坐牢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