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榴梿,只因为想吃!槟城一名渔夫因为偷走3个价值200令吉的榴梿被控上法庭,他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令吉。
46岁的被告罗凯占今天(12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他当庭认罪。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7天取代。
当推事谢慧婷询问被告为何要偷榴梿时,被告回答说:“因为想吃榴梿。”
“我偷榴梿是因为我想吃,”被告请求推事从轻发落,因为他每月收入只有10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7月9日中午12点15分,在直落巴巷一个果园,偷走3颗榴梿,估计价值为200令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9(盗窃)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电梯内向男童“露宝” 工程师遭罚50令吉
另一方面,在同一个法庭,一名49岁的工程师因为涉嫌在公寓电梯内向一名12岁男孩“露宝”,被控上法庭。
被告俯首认罪,被推事罚款50令吉。
根据控状,印裔被告拉莫史被控在今年4月23日晚上7点25分,在一个公寓电梯内向12岁男童裸露性器官,触犯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