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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猝死女尸金饰 警员不认罪获准保外

一名警察巡长被揭从上个月猝死在车中的女死者身上偷走金饰,他今天(22日)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

警察把被控偷窃的警察巡长押上吉隆坡推事庭。—照片:NSTP

根据控状,35岁的被告莫哈末阿里法在10月1日的凌晨2点40分,在停在旺沙玛珠柏丽玛文良港路( Jalan Prima Setapak)的一辆轿车中,偷走了26岁女死者努法哈娜的项链和手链。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起初,主控官薇薇副检察司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但被告代表律师拉韦纳以被告拥有5名年龄介于2岁至12岁的孩子要养育为由,向推事求情,并要求把保释金定在1000令吉。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月入仅有2千500令吉的警察巡长,如果保释金额过高,那么将加重被告的家庭负担。”

推事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允许被告以35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定于明年1月22日再次过堂。

媒体早前报道,一名26岁女子于10月1日,被发现陈尸在隆市文良港某公寓停车场的轿车内,身上的金饰品不翼而飞,女子父亲事后报案。

警方接获事主投报后,逮捕4名涉案警察(年龄介于28岁至35岁) ,并起获1张收据及重达11.52克的黄色金属。

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得知后,怒斥4名警察从已无气息的女尸体偷窃金饰品的行为,非常没人性和不负责任,下令要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对付涉案的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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