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早前裁定皮卡车贴元首照片案被告认罪无效,如今法庭择定下星期四(30日)重新提控被告。
推事西蒂法蒂玛是在主控官阿丝玛副检察司,告知66岁的被告拉马沙米不在法庭和要求新提控日后,作出这项决定。
“法庭获悉高庭于5月23日批准了被告拉马沙米的检讨申请,被告的定罪和刑罚已被搁置。
“法庭择定5月30日为被告出庭日。”
莎阿南高庭昨天(23日)撤销拉马沙米监禁1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刑罚。
司法专员黄书仪谕令,案件发还新古毛推事庭重审。
5月6日,没有代表律师的自雇人士拉马沙米在新古毛推事庭俯首认罪,被裁决监禁一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
不了解认罪含义
黄书仪说,高庭推翻有关认罪,是基于申请人要求减刑的供词和态度显示他不了解认罪含义,以致于成了有条件的认罪。
“申请人认罪是不符合资格的,这从他的求情态度中可以看出,他在法庭上多次表明‘我不知道’,‘我无意’,‘我问心无愧’。
这样的求情,显示申请人不了解被控过失的基本要素,因此高庭撤销对拉马沙米的定罪和罚款。
拉马沙米是于5月6日在新古毛推事庭被控,控状指他在5月4日下午5时40分,在乌鲁雪兰莪的一个住宅区,在一辆皮卡车上展示国家元首照片,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
推事西蒂法蒂玛在被告认罪后,判处拉马沙米监禁一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推事庭也谕令,如果被告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则以10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