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针对已故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为“太阳能供电弊案”主控官,提出司法审核的上诉申请,在今天(22日)被上诉庭驳回!
以法官拿督哈尼巴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拒绝罗斯玛提出的司法复核,另外两名法官分别是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以及拿督史美珍。
史美珍在宣读裁决时表示,在这宗涉及高达12亿5000万令吉的弊案中,罗斯玛对哥巴斯里南受委主控官资格的挑战,完全没有根据,因此否决了上诉申请,同时谕令罗斯玛需支付1万令吉堂费。
今早在布城上诉庭的裁决中,罗斯玛本人并未出席,交由律师拿督贾吉星与拿督阿克柏丁代表出庭。
较早前,吉隆坡高庭以罗斯玛在面控近4年后才提出上诉,已经“超出时限”为由,驳回她的申请,但她不服再入禀至上诉庭。
目前罗斯玛在本案的3项贪污罪名全部成立,每项罪状各囚10年,同期执行,并罚款9亿7000万令吉,不过高庭允许罗斯玛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惩处,随着申请被撤,她将在近期面对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