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四轮驱动车司机因为疏忽驾驶,撞上一家四口乘坐的摩托车,今天(13日)被罚款6千令吉。
22岁的被告莫哈末法里特今天面控时当庭认罪,推事判处他罚款6千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4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昨天(12日)中午12点30分,在新街场大道(BESRAYA)从新街场开往无拉港方向疏忽驾驶,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交通事故)。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5千至1万令吉罚款,以及不超过12个月监禁。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早前求情时表示,他并非吉隆坡人,所以才会因为不熟悉道路而酿祸。
“我没有逃逸或离开,而是把伤者送到医院,”他表示。
根据网上流传的一段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一对夫妇骑着摩托车,载着他们年仅5岁和7岁的女儿,却被一辆突然改道的轿车撞倒。
意外导致夫妇脚趾骨折、小腿受伤,而他们的孩子身上也有多处骨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