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送餐员今日(15日)在居銮地庭被控藏有未成年少女的不雅照片和视频。他当庭认罪,被罚款5000令吉。
控状指出,19岁的被告拥有数张16岁少女的不雅照片和视频,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承审法官沙亚尼下判时也说,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须以坐牢4个月替代。
根据案情,被告是透过即时通讯软体Telegram认识16岁少女。2人于去年6月21日下午4时,相约在居銮广场见面。
被告将少女带回家,还拍摄对方裸体视频。岂料,食髓知味的被告还陆续要求少女拍摄其他裸体视频。他还恐吓少女,若不听从指示,就会将少女的不雅视频散布出去。
少女因害怕而在去年7月2日报警。警方隔天下午4时,在一所技职学院前逮捕被告,并没收他的手机。
科学鉴证组报告证实,被告手机藏着数张少女的不雅照片和视频。
本案主控官为奥曼副检察司和蒂雅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诺苏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