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女油站业者涉嫌售出500公升、或1175令吉补贴柴油,给一辆新加坡车牌的旅游巴士,今天(29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两项罪名,惟她否认有罪。
根据两项控状,38岁被告作为零售商牌照持有人,遭揭发没有遵守销售汽油及柴油的禁令和管制令,即每天仅能在一次交易中销售最多20公升的柴油,予摩托车在内外国注册车辆。
被告被指分别在去年5月19日上午11时04分,以及同年5月30日上午10时34分,在甘拔士巴鲁路一家油站,分别销售多达250公升的柴油给外国注册巴士。
被告涉嫌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并在21(1)条下构成犯罪,可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1)条文予以惩处。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地庭择定此案2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