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网红与4名朋友,上个月底涉嫌在一场拳击赛后纠众闹事,今日(5日)在推事庭被控,不过,两名网红否认有罪,另外4人认罪各被罚款500令吉。
两名被控的网红分别是阿玛尔莫哈末纳兹汉(29岁)以及莫哈末哈菲祖(23岁)。
控状指他们于2月25日晚上10时15分,在武吉免登一家购物中心内某家餐厅的拳击赛闹事,抵触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
主控官建议阿玛尔与莫哈末哈菲祖以3000令吉保外。不过代表律师要求让其当事人以低额保释金保外,因为两名当事人是内容创作者,每月只有2000令吉的收入,而且还需要照顾年老父母。
推事过后批准各由一名担保人以3千令吉保外,案件择定4月14日过堂。
与此同时,在同一个法庭,另外4名被告阿都拉欣阿都哈京(23岁)、莫哈末艾迪(18岁)、莫哈末阿里慕巴叻(28岁),以及哲柏祖法尔(24岁)承认控罪,各被罚款500令吉。
警方于上个月26日凌晨12时45分接获民众投报,指有一群人在武吉免登一商场的餐馆内骚乱闹事;警员赶抵现场后,当场逮捕11名年龄介于17至28岁的本地男子,其中包括两名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