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州一名牧师因为涉嫌性侵13岁少年,今天被控上莎亚南地庭,被告否认有罪。
27岁的被告B.莫瑟共面对两项指控。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将手指放在受害人的生殖器官;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要求受害人将手放在被告的生殖器官上。
被告被控在今年6月份傍晚5点到7点之间,在一所教堂内犯下有关罪行。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触摸儿童身体的任何部分)以及第14(b)(使儿童触摸自己或别人的身体)条文。
在有关控状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将保释金订在1万令吉,不过被告律师则要求最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限令被告必须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告。
被告也禁止骚扰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否则将被取消保释。
案件订在9月19日过堂。
据媒体早前报导,警方本月12日晚上,接获一名13岁少年投报,指他在雪州蒲种一所教堂内遭一名牧师性侵,警方隔天逮捕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