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上周五(15日)撞倒摩托后逃离现场,造成7岁女童毙命的宝马轿车司机,今日(19日)在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面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
31岁的男被告今日被押上吉隆坡法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至10年,最高罚款5万令吉。
被告否认有罪,法庭要求被告交出驾照由法庭保管,直到审讯结束为止。案件择定明年1月21日过堂。
这起交通事故于本月15日晚上9时许,在吉隆坡武吉加里尔大道发生。
一家三口共骑的摩托,遭宝马轿车撞后逃,3人重伤送院,其中7岁女童在急救后不治;肇祸的宝马司机在事发3天后到警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