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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丈夫与家婆投毒  “拿督”警官妻子否认有罪

警官妻子被控向丈夫与家婆投毒。

一名警官的妻子涉嫌蓄意向丈夫与家婆投毒,今天(24日)在彭亨关丹地庭面对两项控状,不过她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42岁被告拿督Mou Ei Leen于2019年7月,在斯里关丹巷(Lorong Seri Kuantan)一所民宅向丈夫投毒;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0年6月,在斯里关丹巷一所老人院向家婆投毒。

被告的两个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328条文(毒物致伤),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罚款。

检控方向法庭建议,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必须到附近警局报到以及向法庭交出护照,直至案件审结,不过辩护方以被告是一名母亲,育有两名分别12岁与15岁的孩子为由求情,法官最终允准被告两项控状以6千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在7天内交出护照以及禁止骚扰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择定下个月27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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