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涉嫌向同窗泼洒硫酸,导致对方受伤,今天(9日)在吉兰丹哥打峇鲁地庭被控两项罪名,但她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22岁被告基塔娜(A Keertana Naidu)被控于本月3日,下午约4时23分,故意使用硫酸致伤22岁同学努鲁哈斯那。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蓄意致伤他人),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拥有腐蚀物的意图,可能是为了用它来伤害他人。因而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ABKLSB)第3条文,如果罪名成立,可判监最多3年及鞭笞。
由于被告不认罪,法官允许她以2万令吉保释金以及在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
此案将于6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