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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疏忽照顾致4岁童溺毙 2幼儿园老师面控

两名被告被告疏忽照管4岁孩童导致他溺毙,不过两人都否认有罪。——照片: NSTP

霹雳州两名幼儿园老师因为涉嫌在2023年4月疏忽照顾一名4岁儿童,导致他溺毙,今天被控上怡保地庭。

两名被告分别是现年60岁的埃斯特克里斯蒂娜以及29岁的M玛尼莎,两人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在2023年4月17日上午10点零7分,身为当时对4岁两个月的死者达尼斯拥有监护权的人士,却在没有监护及保护下离开他,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有关控状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可能必须执行不少过36小时和不超过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附加惩罚,并在不超过6个月内执行,同时必须遵守法庭指定的任何条件。

法庭将案件订在4月8日再次过堂,并允许两名被告以3千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在案件审结前不得打扰控方证人。

另外,由于其中一名被告埃斯特克里斯蒂娜早在去年1月30日在有关罪名下被控,因此法官允准辩方,让被告在释放不等于无罪下(DNAA),撤销早前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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