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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贿逾3万控4罪  教师否认有罪保外

阿都阿兹在新山地庭面对4项控罪。-照片:大都会日报

一名教师涉嫌收取逾3万令吉贿金,今天(13日)在柔佛新山地庭面对4项控罪,但他全盘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在峇株巴辖一所学校执教的54岁被告阿都阿兹(Abdul Aziz Hussin)涉嫌于2002年11月9日和2023年1月17日在哥打丁宜一家银行,接收两人包括一名公司老板所给予的总值3万3870令吉10仙款项,却没有向反贪会举报。

被告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25(1)条文(未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并可在同个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方不建议让被告保外,但若法庭允准,则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辨方则以被告拥有8名孩子,当中6人仍在求学,且必须抚养年迈父母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拿督阿末嘉玛(Datuk Ahmad Kamal Arifin Ismail)最终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须向法庭交出护照,并且每个月向峇株巴辖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此案择定来临9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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