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局执法组高级官员和一名执法官,涉嫌收取贿赂包庇怀疑暗中经营卖淫活动的非法娱乐场所,今天(15日)双双被控上莎亚南地庭面对3项贪污罪提控,皆不认罪。
两名被告莫哈末依尔旺(执法组高级官员,44岁)和执法官员扎哈里莫哈末(34岁)被控于今年2月和6月份,在雪州蒲种一家餐厅,向管理上述娱乐场所的一名62岁华裔男子,各别收受20万令吉、16万令吉和13万令吉的贿赂,作为不对该家位于吉隆坡范围的非法场所展开执法行动的酬劳。
被告行为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项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的共谋罪名下同读,并在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受惩。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不认罪,承审法官拿督阿妮达哈伦允准两人各以1万5000令吉由一人保释,同时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初需到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案件择定9月30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