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一名罗里司机因为涉嫌两次强奸年仅10岁的继女,今天被控上北海地庭,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现年29岁的被告被控在2018年12月晚上11点,在威南高渊樟角某住屋单位,强奸当时年仅10岁的继女。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9年早上9点,在同一个地点强奸当时11岁的受害人。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判处8年至30年监禁及10下鞭笞。
法庭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承审法官也谕令被告不可接近受害人与控方证人,同时不可再与受害人同住,直到案件审讯结束。这起案件订在11月21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