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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强奸12岁童被控2罪 19岁罗里跟车员不认罪

19岁罗里跟车员穆哈末哈菲祖(身穿橙色扣留犯服)被控在去年4月份强奸一名12岁孩童,今天被警方带往麻坡地庭面控。—— 照片: NSTP

一名19岁罗里跟车员被控于去年4月性侵一名12岁孩童,今天(22日)被带往麻坡地庭面控,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名为穆哈末哈菲祖,他今天在地庭法官阿布巴卡玛纳面前聆听口译员宣读指控后,表示不认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被告被指控于去年4月某一天下午2时,在麻坡县巴莪(Pagoh)一所房子的卧室内,对小受害者进行肢体接触和性侵犯。

被告的行为因而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在第二项控状中,被告则被指在同一个地点和时间,强奸有关学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控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件主控官为丹尼尔穆尼尔副检察司,而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早些时候,检方告诉法庭,由于受害人还是孩子并且住在受害人家附近,因此不让被告保释外出。

法庭最终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个月初必须到麻坡警察总部报到,同时不得骚扰或接触受害人。

案件择定8月26日提交相关文件,并为被告指派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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