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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待致伤3岁男童 托儿所前女职员不认罪

一名托儿所前女职员涉嫌虐待3岁男童,今天(27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惟她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今年7月9日下午5时15分至6时15分,22岁被告诺依法蒂娜瓦在达马斯广场(Plaza Damas)的托儿中心虐待3岁男童,导致后者遭受肢体创伤。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娜迪雅建议法庭定下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作为被告的保释条件。被告未委聘代表律师,她亲自向地庭求情,恳求减低保释金。

地庭最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择定明年2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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