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待3个月大婴儿的保姆,今日(18日)被押往新山地庭面控,惟她否认有罪。
根据指控,被告被指于7月17日早上7时30分至下午12时44分,在柔佛新山江加埔来的一所教师宿舍内,虐待婴儿并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万令吉罚款、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48岁被告莫希娜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拿督阿末嘉玛面前表示不认罪。
由于案情严重,副检查司建议不让被告保释,但被告的代表律师请求法庭酌情处理,允许其当事人保释。
“被告家中有4名孩子,其中两个孩子已经工作,另外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她是一名家庭主妇,当初是为了补贴家用,所以才当保姆。”
“被告的丈夫是一名教师,他们有固定住址,所以被告不存在逃跑的风险。”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5千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和两个附加条件获准保释,即必须向法庭上交护照,同时必须每月向江加埔来警局报到。
该案件定于1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