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渔夫用木棍打伤女儿,今天(3日)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时不认罪。
根据控状,43岁的被告苏莱曼(Sulaiman Ardan)在2024年12月8日晚上7时30分,在峇株巴辖住宅区(Taman Desa Sri Banang)一间住宅用木棍致伤12岁女儿,原因是女儿在河边嬉水。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致伤)下,罪成可被判坐牢坐牢坐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罪成将面对双倍刑期。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地庭法官奥斯曼谕令被告每月的第一天,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可骚扰受害者,并且必须与受害者分居,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也允许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和1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择定案件于2月7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