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北海一名餐厅员工因为涉嫌鸡奸和性侵4名未成年少年,今天被控上北海地庭,面对6项指控。
24岁的被告莫哈末海卡 (Muhammad Haikal Hazwan Che Man) 在聆听了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去年3月下午3点,在大山脚一个公寓单位内犯下鸡奸罪行。
至于第二至第六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去年3月至今年5月期间,在同一个公寓单位性侵受害人。
被告是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b)条文和第14(d)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监禁20年,以及鞭笞。
允2万令吉保外
法官祖哈兹米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在案件结束前也禁止接近和打扰受害人和申诉人。
法官将案件订在11月25日过堂,以等待医药和化学报告。
与此同时,被告也因为在智能手机内存有多张色情照片,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在大山脚法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