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身障(OKU)男子和同伙涉嫌抢劫,抢走160盒珠宝手饰,今天(30日)被控上北海地庭。
两名被告分别为42岁的莫哈末再因及43岁的马秋权(译音)。
两人在聆听了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在本月12日晚上7点35分,手持巴冷刀在北海峇眼阿占结伙抢劫,抢走装有160盒珠宝手饰的两个麻袋,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法官允许被告以每人8千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在明年1月15日过堂。
2被告承认藏赃物罚款3千
与此同时,两名被告也被带上推事庭面对另一项私藏贼赃的控罪。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在本月17日下午12时50分,在威中峇东丁宜一所住宅藏有贼赃,抵触《刑事法典》第411(不诚实地接收/收藏赃物)条文。
两人对有关控状认罪,推事随后判处每人罚款3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需要坐牢5个月取代。